延宕審理旺中案 監察院糾正NCC
中國時報【唐筱恬、鐘惠玲╱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理旺中案,監察院質疑NCC前副主委陳正倉等三人自行迴避審理,但NCC又未建立委員自請迴避的規範;此外,NCC審理旺中案長達一年八個月,行政效能不彰,且至今未完備媒體併購相關規範,實有失職,昨天通過監委吳豐山提案糾正NCC。 糾正案文還指出,NCC前副主委陳正倉、前委員翁曉玲、鍾起惠三人自行迴避,「於情可憫,於理可喻,但於法未合」。NCC成立至今,委員自請迴避有七十六次、一一二人次,NCC並未建立委員自請迴避的明確規範與慣例,部分委員任意曲解法念意旨,規避案件審理,「實難令人信服」。 糾正案文指出,NCC審理旺中案有三位委員自行迴避,另外四位委員雖可依法審查,但已失多元性與客觀性,若再有一位委員自行迴避,形同拒審旺中案,罔顧人民權益。 糾正案文認為,旺中案審理長達一年八個月,與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行為應有效能、內容明確、應守誠信原則不符;更因為審理時程冗長,加深正反意見僵持,徒增社會猜忌與對立,傷害政府公權力。 糾正案文指出,合理限制媒體集團規模,以避免言論集中化,為民主先進國家的共識;但NCC成立至今六年半,仍未完備媒體併購的規範或作業準則,實有失職。 對此,NCC副主委虞孝成昨晚回應,本屆委員八月上任後已有過相關討論,決議往後如有委員認為需要迴避審查案件,必須先提請委員會討論通過,該迴避就迴避,若沒有必要,就該出席審查,如果委員仍堅持迴避,那就得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