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度假夯 代辦無就業服務許可 最高可罰150萬

這幾年打工度假越來越夯,也因為打工度假的申請流程繁複,許多民眾會透過旅遊業者、留學顧問公司等代辦或獲取工作職缺,不過北市勞動局提醒,業者仲介到臺灣地區以外打工度假、並收費的行為,已經屬於就業服務法的「就業服務」。如果沒有取得勞委會許可,是不得從事相關仲介業務。違反的業者,最高可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而最近勞動局也接獲投訴,一家代辦日本留學業者,仲介海外打工卻沒有相關許可,勞動局將開罰三十萬元。(林麗玉報導)

這幾年越來越多人,到海外打工度假,而目前與我國簽訂打工度假協議的國家,已經有9個國家,包含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德國、加拿大、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將於102年3月29日生效)等,也因為想要到海外打工度假的年輕人越來越多,網路上也常見有業者聲稱「保證有工作」、「海外度假打工免煩惱」等訊息,招攬代辦業務,不過因為業者良莠不齊,常發生消費糾紛,臺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提醒,因為海外打工度假的申請流程繁複,許多民眾會透過旅遊業者、留學顧問公司等獲取工作職缺或代辦,不過仲介本國人到臺灣地區以外打工度假,並收取相關費用行為,已經屬於就業服務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的就業服務範疇。如果是沒有經過勞委會許可的機構,就不得從事相關仲介業務。違反規定將依法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科長劉家鴻說,最近就有民眾檢舉,一家代辦日本留學的機構,沒有就業服務許可,卻仲介打工,勞動局將開罰三十萬元。

勞動局提醒,民眾前往海外打工度假,如果尋求代辦,一定要將契約檢視清楚,付費之後也要收妥收據,如果機構沒有履行契約約定,可以後續求償,為了避免日後求助無門,提醒有意前往海外打工度假的求職者,應事先確認代辦機構是否為合法設立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機構資料是否清楚明確、業者口頭承諾應該書面化、詳細審閱契約內容並留存契約,沒有簽訂服務契約前、也不要繳費或預付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