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過期排卵針 醫院負責人判刑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7日電)彰化婦友醫院涉嫌幫病患施打過期排卵針,另將產檢或人工受孕病歷修改成要求作試管嬰兒,負責人蔣榮祥遭判有期徒刑4年。

針對遭判有期徒刑4年,蔣榮祥本人不願回應;彰縣衛生局則說,等到收到判決書後,將送彰化縣醫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婦友醫院為人工受孕患者施打排卵針,而排卵針製造日期為民國92年9月,有效期限則到95年8月,醫院考量成本,違法施打原先應銷毀的針劑,直到100年遭人檢舉才停止,約有上百人受害。

除施打過期排卵針外,婦友醫院在96年取得設立人工生殖機構許可,效期3年,不過蔣榮祥為讓醫院再次通過許可,指示醫護人員將原先進行產檢、自然生產的病歷,更改成要求施作試管嬰兒的病歷,再向當時的衛生署提出季報、年報等,讓衛生署信以為真,核准醫院的申請。

法官認為,蔣榮祥不顧針劑過期,施打在病患身上,不慮及過期藥劑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無視病患身體健康,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於同院醫護、行政人員則遭判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至6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