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酒測 警政署擬訂法辦流程

拒絕酒測 警政署擬訂法辦流程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今天表示,拒絕酒測,破財不能消災,刑事責任依法論處,警政署預計今晚訂出移送法辦標準流程。

酒駕加重罰則新法上路,警政署統計全國警察機關在13日至16日執行酒駕攔查數據,共取締酒駕違規1227件,其中拒絕酒測111件。

媒體報導,民眾拒絕酒測情況比想像中嚴重,以此規避刑事偵查,可能成為政府防堵酒駕的漏洞;羅瑩雪下午為此邀集交通部、法務部、警政署開會研商。

羅瑩雪說,「法律目前完全沒有問題、沒有缺失」,修法是第2階段。

她表示,若拒絕酒測,除應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不得再考領,刑事責任部分仍要依法論處。

羅瑩雪說明,駕駛人拒絕酒測時,依員警判斷認為酒精濃度有達0.25以上的可能,或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蛇行等狀況,認為有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

如果拒絕酒測,羅瑩雪說,警察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駕駛人送往醫療或檢驗機構採集血液鑑定,並依違反刑法185條之3第1項規定移送檢察官偵辦。

「不要以為拒絕酒測就沒事,後續會更麻煩」,羅瑩雪表示,強制酒測要移送地檢署才能結案;若強制酒測後,雖酒精濃度未達0.25,還是要移送地檢署才能銷案。

羅瑩雪指出,擔心員警不熟悉法律解釋與運用,造成各地員警執法不一,警政署預計今晚訂出標準處理流程,發給所有員警。

多數民眾以為拒絕酒測可以免除刑責,羅瑩雪說,這是以訛傳訛;也許有警察不曉得執法標準、不清楚刑事訴訟法規定,或因案件太多未貫徹執行,警政署訂出標準處理流程後,員警比較容易落實執行。

羅瑩雪認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問題,不過,行政執行效率方面,交通部代表在會中表示要修條例第35條,不用報請檢察官就可以強制酒測,以縮短行政流程,讓警察強制酒測更方便。

對於修法議題,內政部長李鴻源上午出席活動受訪時也說,交通部、法務部與警政署已有共識,很快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對拒絕酒測民眾採取酒測,相信在大家有強烈共識下很快可以修法。10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