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心肌梗塞 衛生署將廣設AED
(健康醫療網/李義輝報導)衛生署統計,台灣每年大約有兩萬名民眾因心肌梗塞等疾病,送達醫院前即心跳停止,救活率相當低,僅有1%到5%。為此,衛生署計畫在公共場所廣設「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AED),並予以法制化,未來連小學生都必須學會操作。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併案初審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一致通過每天平均有250名、50歲以上成年人通過或聚集的公共場所,都必須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 另外,衛生署更研擬要將AED列入全民教育訓練課程,向下扎根到國小學童,希望透過種種努力,可以增加突發性心臟停止患者獲救機會,不讓到院前死亡的悲劇一再發生。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目前台灣AED密度僅每10萬人口15.2台,以致心肌梗塞患者到院存活率偏低。日本近年來大力推廣AED,突發性心臟停止個案的急救成功率已7%提高至38%。 王宗曦指出,希望到了105年,國內可以達到英國標準,每10萬人口25台。未來修法通過,只要每天有250名、50歲以上成年人通過或聚集的公共場所,就必須設置AED。 衛生署估計,如果2016年要達到每10萬人口25台的目標,預期還要增加2254台。如果要採取高標,達成日本每10萬人口234台的標準,則必須增加5萬1000台。 不過,在公共場所廣設「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AED」,但如果民眾不會使用,緊要關頭也派不上用場。為此,王宗曦表示,目前正與教育部研商中,希望將AED全民教育訓練延伸到國小學童。 由於許多民眾擔心引起麻煩,就算路邊有人受傷或倒地不起,也不太願意伸出援手。對此,王宗曦表示,修正案中也將參考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救人不受罰的精神,將急救行為所引發的刑事責任縮限於故意,而民事責任縮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