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酒駕累犯 罰鍰9萬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駕駛人酒測值如果達每公升0.25毫克到0.54毫克,罰鍰上限從過去的6萬元提到為9萬元,並且推出累犯條款,規定駕駛人如果在5年內酒駕兩次以上,將處罰9萬元罰鍰。不過交通部研擬的連坐條款,因地方政府和警方反映執行有困難,因此沒有納入修法。(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1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駕駛人酒測值如果達每公升0.25毫克到0.54毫克,罰鍰上限將從過去的6萬元提到為9萬元,並且推出累犯條款,規定駕駛人如果在5年內酒駕兩次以上,將處罰9萬元罰鍰。另外,如果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查或拒絕接受酒測,罰鍰也一律為9萬元,還必須強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酒駕處罰分為行政法和刑法兩部份,如果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55毫克,就會以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高可併科20萬元罰金。至於交通部原本希望增加連坐處分的規定,針對明知駕駛酒駕卻不勸阻的乘客開罰,不過由於地方政府和警方反映落實有困難,可能引發民眾和取締警方的糾紛,因此這次沒有納入修法。

另一方面,閣揆陳沖日前曾指示研議在車上加裝俗稱「酒精鎖」的「吐氣酒測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來遏止酒駕,交通部對此表示現階段執行有困難,仍在進行研究。陳沖指出,他在彰化車側中心視察發現已經有成熟的研發成績,相關單位應該進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