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債法 五都舉債少1,500億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財政部上周將公債法修正草案報院核定,在歐債危機殷鑑下,財政部大幅修改公債法版本,中央與地方舉債上限調整為48.56%,舉債額度較現行增加0.56個百分點約700億元全用於六都。不過,與99年舊版比較,五都舉債額度短少逾1,500億元,恐引發不小政治風暴。 其中,直轄市加上桃園準直轄市等六都舉債,以兩道關卡把關,當年度以歲出規模15%為上限,但新增搭配自我財政努力機制等公式計算;六都合計債務餘額總量管制上限,不超過前3年GNP7.06%。 近來包括台中市長胡志強、高雄市陳菊等均拉高分貝,要求中央速速修改公債法,提高地方舉債上限。胡志強強調,修公債法不是放寬舉債,也不會造成國家財政惡化,強調水湳經貿園區開發案未來有收益足以償債。 財政部上周二將公債法修正草案報院核定。據悉,99年度立院上會期財政部提出修法版本,將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債務餘額,改為當年度歲出250%、70%及25%,五都與縣市舉債額度大幅增加,新增額度超過2,000億元;惟此版本備受民代及學者批評過於寬鬆,初審時立委建議直轄市降為200%。 歐債危機方興未艾下,今年7月財政部重新檢討公債法,與地方舉行座談時,提出新版公債法構想,五都債務餘額存量管制,合計不得超過前3年GNP6.3%,惟歲出保留款不納入計算,與99年舊版比較,地方政府舉債額度大幅減少,引發五都直轄市強烈反彈。 財政部已向陳揆提出新版簡報,大幅調整六都舉債上限(包括桃園準直轄市),中央與地方合計債務餘額上限由現48%調高為48.56%,增加0.56個百分點(約700億元)由六都分配。 六都流量部分,依當年度舉債按歲出規模15%為上限並未改變,惟新增搭配地方自有財源成長、自我財政努力度等機制的公式計算。 至於存量的債務餘額,從99年舊版個別直轄市占歲出規模250%,大幅修正六都合計占前3年GNP7.06%作為總量管制。亦即針對六都有兩道關卡把關地方舉債空間,避免重蹈歐債危機覆轍。 至於院轄市縣市舉債流量、存量都沒有改變,舊版修法原本縣市要放寬個別縣市的存量占歲出的70%,這次新版維持現行依歲出(含以前年度保留數)45%為上限,相當縣市減少近1,000億的舉債空間。鄉鎮部分會有所調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