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定讞:美麗灣 停止開發

最高行政法院定讞:美麗灣 停止開發

本報2012年9月2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9日杉原沙灘上,美麗灣渡假村副總經理朱贋州「拭目以待」的嗆聲猶言在耳,環團控告飯店違法開發的訴訟20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對此在地居民林淑玲表示並無太大喜悅,因為多年來台東縣府和業者一直公然違法,她希望接下來能釐清什麼是「停止開發」,有無明確範圍。

20日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認定杉原海岸開發案需經過環境評估,美麗灣渡假村竟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原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勝訴,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並支付環團律師費6萬元,全案定讞。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杉原海水浴場案,是由台東縣府與德安開發公司,在民國93年間以BOT方式,對杉原海水浴場進行經營和興建等開發。此開發案面積其實總計6公頃,早已超過1公頃之法令規定,理應先實施環境評估。但台東縣府卻以「配合開發需要」為由,同意以土地分割來規避環評,並發出不足1公頃土地的開發許可,造成業者先行開挖後,其餘5公頃土地再送由環評委員審查的怪異現象。

據自由時報報導,代表原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的律師詹順貴指出,此案是首件公民訴訟勝訴案,「這是天大的好消息」。但歷經5年審理、2度更審,美麗灣渡假村也在縣府護航下規避環評,早已完成了旅館主體、周邊的游泳池、停車場等設施。詹順貴表示,目前此案已定讞,表示違法先蓋的美麗灣渡假村的確是個大違建,台東縣政府就應該拆除。他也曾公開表示拆掉後就算面臨國賠官司,台東縣府勝訴機率很高,他非常願意義務幫縣府辯護。

美麗灣渡假村副總經理朱膺州在報導中表示,「這個訴訟結果已無意義,美麗灣已經在(民國)99年放棄這一公頃建照重新申請6公頃面積建照、且目前正重提環評中,必須等到環評有結果才會有下一步動作」。而回顧19日當天,他本人也親口對「反反反行動聯盟」的藝術家多次以「拭目以待」回應。

抗爭多年的杉原當地居民林淑玲,此刻正在聲援知本卡地布部落的反遷葬抗爭。林淑玲對此判決沒有太大勝利的喜悅,因為她認為台東縣府與業者多年來一直公然違法,早已視法律為無物。因此,她希望能知道更再與律師討論後,瞭解詳細的何謂「停止開發」、而包含的明確範圍為何?她初步認為,應該是指整個地號459都該停止開發並且拆除,並沒有所謂1公頃、6公頃的爭議空間。

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亦表示,「一公頃的問題已不存在」,縣府一切依法行政,程序該怎麼做就怎麼做。而19日多名與「反反反」成員對話的美麗灣員工也都曾表示「判我們要拆的話我們就拆阿!」呼應越來越多的公民訴求,也許,「拆美麗灣」早已是全民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