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財政協定 元旦生效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31日專電)嚴格規範歐元區國家財政紀律的「歐洲財政協定」(Fiscal Compact),2013年1月1日生效。
這部跨政府間的協定為撙節歐元區17國政府支出而設計,至少需12國完成國內批准程序才能正式生效。芬蘭在12月21日批准,使財政協定得以落實。
而非歐元區的丹麥、拉脫維亞、羅馬尼亞與立陶宛,也願意接受財政協定的約束。簽署協定的會員國最遲需於2014年1月1日前,將財政協定的規定,納入相當於各國憲法的法律中。
由於歐元區各會員國擔憂財政協定可能導致各國財政自主權淪喪,擬定的過程曾引發高度爭議,經2011年12月9日歐洲聯盟峰會討論後敲定,但英國與捷克卻不願背書。
財政協定規定,簽署協定的國家預算赤字占國民生產毛額(GDP)的上限,不得超過0.5%,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有權查核各國是否兌現法定承諾,若違反,可處相當於各國GDP0.1%的罰鍰。
罰鍰將歸入歐洲穩定機制(ESM),作為紓困財政困難國家的基金。10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