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揭心證 林益世最重判無期徒刑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台北地院九日首次開庭,林益世四度落淚不認罪,辯稱只是「喬」民間公司的合約,單純選民服務,收受陳啟祥六千三百萬元,是為募集地方選舉資源,不是貪汙所得,也沒有要求給付八千三百萬元,對話錄音是遭剪輯的紀錄。 受命法官紀凱峰庭訊開始就先揭露「心證」,告知沈若蘭、林益世母子,二人除涉犯特偵組起訴的罪名,還有可能觸犯兩個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貪汙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或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恐嚇取財,或恐嚇得利罪,要求二人日後也要就這部分一併答辯,讓母子未審先震撼。 彭愛佳、沈若蘭、沈若蘭的弟弟沈煥章、沈煥瑤等四人,因檢方限制出境處分已到期,法官庭末諭知四人全部限制出境,直到審判結束。另提醒林益世不得有逃亡或串證念頭,還得每晚定時報到,及回北市八德路住處過夜。 開庭前,林益世看到久未謀面的母親,當下飆淚;沈若蘭則是噙淚回應,母子淚眼相對,讓還沒開審的法庭,已先彌漫悲戚氛圍。 首先答辯的林益世不認罪,他說本案起源重要樁腳郭人才的請託案,他當做一個單純的選民服務來處理,並沒有貪汙的意思。 林益世辯稱,陳情內容是希望協調促成民間公司合約,包括地勇公司分別跟中聯公司的爐下渣合約;中耀公司的轉爐石合約,「過程中我沒有做違背職務事情,也沒有要求別人做違背職務事情,我沒有貪汙。」 「但陳啟祥主動提出,要給六千三百萬的酬勞」,因正值九十九年底的選舉,林益世說,這是募集地方選舉資源,所以就接受,不是貪汙和不法所得,最後依習慣把錢交給母親保管,沒有藏匿不法所得意思。 林益世還說,當初被羈押禁見,檢察官提出不屬他名下的銀行保管箱,問他金錢來源,因為他真的不知道來源,無從回答,怎能說涉犯不明財產來源罪。他也從未向陳啟祥要求付八千三百萬,有關錄音帶對話對象,不是只有陳啟祥,依調查局和特偵組的勘驗報告,已確認錄音帶內容,全部都是逐句剪輯,「三三二三」怎麼來的?等到比對完整的錄音光碟,再報告法官。 沈若蘭、彭愛佳婆媳同樣不認罪。沈說,兒子從來沒有告訴她有向陳啟祥收賄、期約賄賂,她雖幫忙保管美金卅一萬七千五百元,但兒子只說是年底選舉備用的錢,收下時不知有多少、也不知是美金,以為是政治獻金,所以沒有收賄洗錢。 彭愛佳說,公公從政四、五十年,家中的錢,包括林益世十幾年立委薪水,全都交給婆婆管理,當婆婆把錢交給她保管時,她沒有任何懷疑,只認為是信任她,如果是為掩飾、寄藏不法所得,就不會光明正大去開戶,無法接受洗錢的指控。 林益世的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兄弟,不認涉嫌洗錢罪。二人都說姊姊交給他的錢,是選舉經費和為選舉做準備,相信姊姊沈若蘭,絕對不會叫弟弟做違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