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 8個月僅成立2案 評鑑淪為背書 司法信賴難重建
中國時報【林偉信╱特稿】 新上路的法官評鑑制,因為引進外部機制,備受各界期待,在實施近八個月,昨天公布卻僅有兩名法官因在審理案件時荒腔走板、脫序演出,遭到議處,頗令人失望。倘若法官評鑑委員今後淪為司法院背書的工具,這樣的制度運作,將難贏回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長期以來,法官的問案品質及審理時官僚的態度屢受外界質疑,但這些飽受批評的法官,每每打著「獨立審判」的大旗,認為干涉審理案件態度及方式,就是侵犯司法獨立,依然故我,也因此,所謂不合事宜的恐龍判決、問題法官層出不窮。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爆發了震驚全國的法官集體收賄案,讓司法的威信毀於一旦;另全國有一些問題的法官,在審理案件態度不佳,開庭時當眾斥責當事人,雖然這與操守風紀沒有直接關係,卻是讓民眾對司法感受最深之處,且因沒有監督、退場的機制,讓這些法官的失控作為,一點一滴瓦解了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為了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司法院祭出法官法、法官評鑑制度,並找來了十一位社會公正人士及法界代表,組成了評鑑委員會,負責審議送評鑑的法官。但是民眾開庭時,因法官問案態度不佳,或質疑其道德操守有問題時,依制度規定,不能直接向評鑑委員會申訴,只能向轉介機關投訴。 問題是,轉介單位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無法直接向法院調閱開庭時錄音內容,所以不能掌握到關鍵的證據,好將證據齊全的有問題法官送評鑑,所以,許多人民陳情、投訴的案件,在形式審查就被過濾掉,無法進入法官評鑑的實質審查。 以此次法官評鑑委員會為例,運作八個月,在漏斗效應下,受理評鑑四案,篩檢過濾排除一案,成立兩案,一案調查中,似乎說明全國有問題的法官寥寥無幾,由於評鑑委員會只能被動受理案件,所建議懲處還必須由他單位審查,如此曠日廢時的程序,要達到真正的司法改革,恐怕只是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