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案 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交保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5日電)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傍晚分別裁定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以新台幣50萬元、25萬元、40元萬交保,3人在家屬繳付保釋金後,於傍晚5時30分返家。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續審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全案經被告律師向審判長提出交保聲請,合議庭以3人均為軍人身分,無逃亡之虞,且審理告一段落,被告與證人交叉詰問完成,裁定准以交保。

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分別被裁定50萬元、25萬元、40萬元交保,家人也緊急籌款繳付保釋金,3被告在傍晚5時30分返家,免於重回桃園看守所。10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