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打假球離婚疑脫產 張誌家判賠600萬 贈妻房產撤銷
中國時報【陳界良╱台中報導】 前職棒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因涉打假球案,球團依違反契約,向他求償違約金六百萬元。張誌家疑為脫產,先將房子贈與妻子後離婚,妻子再將房子轉賣出去。台中地院判張誌家要付六百萬元給球團,並撤銷房子贈與。 張誌家在九十七年五月加入La New熊隊,並與球團大高熊育樂公司簽訂球員契約書及協議書,規定必須遠離任何賭博行為。但七月間,張誌家先涉收受簽賭集團二百卅萬元訂金,約定每打一場假球扣抵一百萬元,之後還獲得五十萬元分紅。 球團指控,九十七年第二八二場例行賽,張誌家主投三.二局,即被擊出二支安打與投出五次四壞球。隔年十月,張誌家因涉打假球被檢方傳喚後交保候傳;十二月間即將名下房子贈與妻子尹明生,尹女九十九年八月間,再以三百五十萬元賣給廖男,廖男又轉賣給秦女。 張誌家被起訴後,球團要求張依契約規定,給付懲罰性違約金給球團,金額為年薪一百五十多萬元乘以十倍,總金額一千五百多萬元,球團先請求其中六百萬元,並要求塗銷廖男、秦女的所有權轉移登記。但法院認為廖男與秦女都是透過仲介買屋,並非通謀,因此駁回。 給付違約金部分,台中地院審酌,張誌家涉打假球案,刑事部分已經板橋地院判處二年二月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因而判張誌家必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六百萬元給球團,並撤銷贈與給前妻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