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婦闖入清洗 她上捷運公廁走光

清潔婦闖入清洗 她上捷運公廁走光

郭姓女子去年在台北捷運石牌站的親子廁所拉肚子,但蹲上馬桶沒多久,清潔人員黃姓婦人突然用鑰匙開門進入清洗抹布和拖把近一分鐘。郭女認為黃婦行為嚴重侵犯隱私,且讓她第三點走光,提告求償卅萬元;法官判賠三萬元。

判決指出,台北捷運本應提供公眾隱私不受侵犯的公廁空間,清潔人員卻未敲門就拿鑰匙開門進入廁所,讓正在如廁的郭女呈現露點窘態,侵害郭女隱私,也使郭女遭受不當窺看或偷拍的風險;但兩人同為女性,且根據監視器當時並無旅客轉頭望向廁所窺看,台北捷運公司、黃婦和派遣黃婦的人力公司要連帶賠償郭女三萬元精神慰撫金。

去年九月一日下午三點多,經營古董店的郭女搭乘捷運在石牌站下車,她帶著行李箱進入親子廁所,鎖上門後脫下牛仔褲放到行李箱上,再脫下鞋子蹲在馬桶上小解。突然,黃婦拿錀匙開門進入親子廁所,發現郭女後也沒正眼看,自顧自地在親子廁所內洗拖把和抹布。

郭女指出,親子廁所門外就是捷運站走道,當時有許多旅客經過,她第三點裸露,讓她感到羞憤;她說親子廁所空間較大,碰到這種情況不知道該怎麼辦,她質問黃婦怎麼可以不敲門就進來,黃婦沒有理睬,繼續洗抹布及拖把。

人力公司指出,公司主管和黃婦帶著禮物向郭女道歉,但郭女不接受,當時黃婦激動說「若不原諒她,她就割腕自殺」,郭女竟回稱,「要嚇我嗎,要死不要在我店裡,請到外面。」黃婦行為雖不符工作規範及生活禮儀,且有令人不悅之處,但服務上的疏失不等於隱私權之侵害,黃婦又已道歉並引咎辭職,郭女不悅應已撫平,求償無理。

台北捷運公司表示,錄影畫面顯示黃婦在親子廁所內停留五十秒,七名經過廁所的旅客沒有特別轉頭望向親子廁所;黃婦未依清潔作業程序造成旅客抱怨及捷運公司困擾,捷運公司已要求人力公司撤換黃婦,捷運公司已盡相當之監督與管理義務,不應負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黃婦侵害郭女隱私權情節重大,人力公司與捷運公司分別為黃婦雇用上之雇主與使用上之雇主,均應與黃婦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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