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大限6月底 礁溪溫泉業趕辦標章

再過半年多,溫泉法就要上路,屆時如果溫泉業者沒有申請溫泉標章而營業者,最高可罰5萬元,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宜蘭縣政府統計,目前宜蘭縣境只有9家溫泉業者取得標章,為免到時候引爆不必要的爭議,宜蘭縣工商旅遊處正加緊腳步,輔導業者在6月底前取得標章,合法營業。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已核發溫泉標章的業者125家,只有9家在宜蘭,分別是羅東林區管理處太平山(鳩之澤)溫泉、棲蘭森林遊樂區、蘇澳瓏山林飯店、蘇澳觀光冷泉、理歐渡假中心、尊宇休閒農場、礁溪湯圍風呂、春和大飯店和意大利旅館,只有最後3家位在礁溪溫泉區內。

宜蘭縣內溫泉業者大多數集中在礁溪鄉,礁溪鄉申請溫泉水權並已列入輔導的業者有118家,其中旅館、民宿、餐廳、浴池等有92家,已申請核發標章的卻只有3家,比例太低。

宜蘭縣政府表示,溫泉標章申請程序並不複雜,業者取得水權後,由專業單位檢測溫泉、礦物質含量是否符合溫泉標準,並由衛生局檢測泉水的生菌數及大腸桿菌數等是否合格,即可檢具相關文件,向工旅處申請標章。

縣府強調,溫泉法今年7月起上路,適用對象包括旅館、民宿、餐廳、浴池等溫泉業者,依規定,到時候未取得溫泉標章且繼續以觀光遊憩為目的營業者,可罰1萬到5萬元。

(攝影:黃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