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籍國民落地簽 放寬3個月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9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草案,無戶籍國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落地簽)期限,由現行30天放寬為3個月,近日將發布施行。

內政部下午舉行部務會報,會中通過「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8條修正草案。

內政部表示,以往無戶籍國民來台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落地簽)的期限僅有30天,若需在台停留較長期間,較為不便,這次修正放寬停留期限,由現行30天延長至3個月。

內政部表示,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10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