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女兒 重判20年徒刑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13日電)一名吳姓工人在12年前,涉嫌性侵當時還是6歲女兒,之後不斷重覆犯行,直到女兒17歲。法官審理後,重判父親20年徒刑。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宜蘭一名吳姓工人在12年前,涉嫌性侵當時還是就讀幼稚園大班的6歲女兒,之後還不斷在女兒祖母家中等地重覆犯行。

判決書指出,吳姓工人的女兒在17歲時再遭父親性侵與猥褻後,終於向男友痛訴父親的惡行。經男友報警後,吳姓工人的獸行始才被揭露。

法官認為,吳姓工人枉為人父,將女兒當作洩慾工具,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20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10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