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唱《傳奇》侵權? 被告上法院索賠1500萬台幣

記者黃憬真/綜合報導

瞎咪!王菲被告侵權,因她未經授權在演唱會上唱了《傳奇》這首歌,於是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卻把王菲告上法庭,稱其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演唱此歌屬於侵權行為,他們已經向相關法院提出訴訟,並索賠300萬元人民幣版權費。

《傳奇》是大陸歌手李健在2003年發行的專輯《似水流年》中的一首歌,在2010年春晚中因王菲的演唱而立刻走紅起來。然而,這首歌的版權在2008年的時候被李健的朋友孫湧智買走。按合同,《傳奇》只允許曲作者李健來演唱,其他人演唱必須得到孫湧智本人的同意,2010年王菲在春晚上演唱《傳奇》,便是經過孫湧智的授權。

但從春晚後,王菲在演唱會上也頻頻演唱《傳奇》,卻未得孫涌智的授權,更沒向《傳奇》版權所有人繳納過一分錢。據不完全統計,從2010年10月開始巡迴演唱會的第一場演唱會至今,王菲已經走過17座城市唱了43場,常常滿座也都創下了當地的票價記錄,可卻沒給《傳奇》的版權方交過一分錢。

歌曲版權人老孫文化的委託代理人、資深法律人士丁笑天表示:「此前我們曾與王菲的經紀人陳家瑛聯繫過,希望能夠和解,但卻沒有得到回應,所以我們才考慮用法律的手段維權。」

至於版權費該收多少,丁律師說,「王菲每場演唱會收益2000萬元人民幣,他們提出訴訟的演唱會有十場,他們將按照1993年8月1日國家版權局發佈的《演出法定許可付酬標準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收取這十場演唱會總收益的25分之1,也就是總共800萬元人民幣的版權費。

但丁律師也表示,由於版權方也了解,王菲與李健的私交很好,也認為她對侵權的事情並不知情,所以他們打算把索賠金額降到300萬元人民幣。另外,也想通過此事,讓大家重視版權,尊重版權。目前大陸法院傳票已經發至他們手中,本案預計將於11月開庭審理。

不過,王菲經理人陳家瑛表示,對方從沒為版權問題接觸她,阿菲只是在個唱上演唱,演唱會又未出DVD,何來涉及版權?事件令她有點摸不清頭腦,會再進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