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租稅優惠延長10年 未分配盈餘投資可免營所稅

產創租稅優惠延長10年 未分配盈餘投資可免營所稅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今年底即將到期的租稅優惠措施,延長10年的施行期間,同時為了提升投資動能的誘因,草案也增訂「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也可列入減免,免徵5%的營所稅。不過對於實質投資的項目內容,財政部表示還要再研訂相關子法。(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21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今年底即將到期的租稅優惠措施,延長10年的施行期間,同時為了提升投資動能的誘因,經濟部工業局長呂正華表示,包括個人技術入股、創作人獲配股票可以享有緩課規定,同時放寬員工取得母子公司獎酬股票,都可以適用緩課優惠。最重要的是增訂第23條之3,規定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可以免徵5%的營所稅,以鼓勵業者以自身獲利投資,有助於提升資金運用的效率。

媒體追問企業實質投資減免營所稅的具體標的,是否包括設備、廠房等項目?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還要由財政、經濟兩部協調相關子法規。吳自心:『應該我們會參考其他已經施行國家的做法,因為他們大概都是對設備投資的部份給予減除...包括廠房這些,應該都在考量的範圍內。』

吳自心說,過去產條例施行期間相關研發支出所減免的稅款大概在100到150億元之間,預計修法之後將可推動新的創新活動,估算每年可提供165億元左右的租稅優惠。中小企業能否適用也會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