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病歷 衛署擬修法限2天內提供

衛生署擬修法,未來民眾申請病歷時,要求縮短在2個工作天內,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天。(攝影/張雅雯)

目前民眾申請病歷,平均需費時7天,衛生署擬縮短時程,目前已經送交行政院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未來當民眾申請病歷時,強制醫院應於2個工作天內提供;若患者病歷特別多又複雜,最長也不能超過3天,不能拖延。

▲ 衛生署擬修法,未來民眾申請病歷時,要求縮短在2個工作天內,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天。(攝影/張雅雯)


病歷申請時間冗長或內容不完整,是許多醫療糾紛的導火線之一,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衛署已將攸關醫療刑責合理化的「醫療法修正案」以及配套「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兩案並陳送交行政院核定,政院預定下周討論,通過版本會再送交立法院審議,縮短病歷申請時間,未來將明訂在條文內。
許銘能表示,目前患者平均申請病歷需費時7個工作天,未來在「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中,則要求縮短在2個工作天內,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天。除了加快提供病歷,未來也強制醫院成立關懷小組,協助受到醫療傷害的民眾。
此外,衛署也擬成立包含律師、醫護背景的民間團體,民眾若發生疑似醫療疏失,除了聽醫院的說法,有機會取得其它諮詢管道;同時,也加強縣市衛生局的調處能力,讓受害民眾不要馬上就走法律途徑。
10月起衛署已針對生育事故試辦補償計畫,許銘能表示,「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規畫對於醫療事故,全面成立補償基金,暫定的基金來源包括公務預算、醫院與醫護人員、公益彩券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