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建議 彈劾案具名表決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案彈劾未過,引爆監院改革聲浪。監委程仁宏今天建議,對縣市首長及部長以上的彈劾案,應採具名表決。

監察院今天召開各委員會的召集人會議,監委趙榮耀率先提到,監察院應該要有自我省思能力,提出改革。

趙榮耀拋出4項改革建議,包括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可以讓被彈劾人到場陳述。

趙榮耀說,先前聽到有被彈劾人覺得只被監委約詢過1次就被彈劾,基本權利沒有被保障;彈劾審查會必要時應讓被彈劾人有機會到場陳述,參與審查會投票的監委們可聽取提案彈劾監委、被彈劾人兩造說法。

張通榮案查案監委程仁宏則建議,糾舉彈劾案應該具名表決。

程仁宏建議,分階段實施,先針對縣市首長及部長以上被彈劾人,採具名表決。他說,現在立法院對重大議題也是具名表決,立委有民意壓力與選票考量,都可以實施具名表決了,監委也應該具名表決。

他主張,具名表決可以達到「四不一沒有」,也就是,不怕壓力、不怕關說、不怕外界檢視、不是只打藍不打綠,這樣就沒有口水與顏色,只有事實與證據。

監察院對彈劾未過案件,目前規定不得對外宣洩;但程仁宏認為,監察院5年來,多少糾彈案沒通過仍見諸媒體,能否換個思維,糾彈案沒通過,仍把投票結果適度公布,一來可還當事人清白,二來接受各界檢驗。

召集人會議最後決議,由監察院副秘書長召集,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方案,提交下次召集人會議討論,之後再送給監察院院會討論。10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