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 放寬卡債族更生條件
中國時報【陳文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放寬積欠小額貸款的債務人聲請更生條件。根據新法,只要被認可「已盡力清償」,法院應裁定認可更生計畫。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銀行和債務人可以透過更生計畫議定每月還款金額,定期還款。若法院認定債務人已無定期還款能力,可清算債務人所有財產,作為還款之用;清算完成後由法院裁定免責,還不完的債務就消除。 但實施以來,法院通過債務人更生與清算的比例偏低,仍有八十萬名債務人無法解決債務問題。立委提案修法,昨天完成三讀,放寬積欠小額貸款者聲請更生的條件,希望能提高其更生與通過清算的比例。 根據三讀條文,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債務人的收入及財產狀況,只要經認定已盡力清償,法院應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若無固定收入,但有保證人、提供擔保者,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為條件公允的話,應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未來「社區調解委員會」也可以擔任銀行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清理調解第三人,盼能鼓勵有需要的民眾使用債務更生計畫,提高法院通過更生計畫的核可率。 新法並規定,債務人聲請清算前兩年內,若因奢侈商品消費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清算程序就會被取消,債務不能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