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竊佔騎樓和人行道 依法移檢方竊佔起訴

竹市竊佔騎樓和人行道 依法移檢方竊佔起訴

新竹地檢署和市政府去年十月,取締佔用人行道的店家、住戶,其中第一波的「清道專案」,共有四十四戶較為嚴重的店家和住戶,被依竊佔罪嫌移送,但檢方強調,如果自行拆除佔用的違建,檢方考慮給予緩起訴處分。(彭清仁報導)

新竹地檢署去年十月開始,指示警方針對市區東大路和公道五路進行清查,其中共有四十四戶侵佔人行道或是在騎樓搭建違建,警方在蒐證之後,將四十四戶依竊佔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而被移送的店家和民眾,在案件移送之後,有超過半數都已自行拆除佔用人行道的違建和設施。

至於去年底的第二波清查行動,則是針對市區光復路的人行道,共清查三百戶,其中有四十六戶涉嫌竊佔罪嫌,而且大都是蓋斜坡或是設立階梯,雖然被移送者都有不同理由,但市府和警方都表示,清道專案還會持續清查,也呼籲住戶或是店家們,不要心存僥倖,能儘速拆除佔用人行道或是騎樓的設施,以免被移送法辦。新竹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陳佳秀表示,刑事處罰有限度,檢方根據竊佔罪定義,認定「有釘著物在地面、排除他人支配使用」者構成竊佔,有的是列為違建,則由市府以行政法處理。而對於被移送的住戶或是商家,如果自行拆除違建和設施,在會勘確實後,檢方會考慮給予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