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當年五百萬交保 葉盛茂洩密才假釋 高院接走問洗錢

▲葉盛茂假釋出獄後,隨即被台灣高等法院傳喚開庭裁定交保。(陳君瑋攝)

中國時報【馮郁容、胡欣男╱綜合報導】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洩密案入監服刑四百十七天,昨日獲准假釋。他一出獄,就罕見的被台灣高等法院的公務車接到法院,接受承審他隱匿扁家海外洗錢情資案的合議庭訊問;審判長溫耀源庭末諭知維持葉四年前的保釋金五百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葉當庭表示不再抗告。葉庭後發表「再三反省,感恩再三」聲明,除表達深切悔悟,另以「朗朗乾坤,我心可鑑」,強調將為清白堅持奮戰。 葉盛茂因洩漏三棧溪弊案進度給立委柯建銘,被法院判刑兩年半確定,去年七月發監執行,他在台北監獄服刑,因羈押、服刑期滿二分之一、表現良好且年逾七旬,日前通過假釋審查,昨北監收到交付保護管束命令,下午四時讓他出獄。 沒想到甫獲假釋,還沒踏出大門,葉就被高院派車接走,接受他隱匿扁家海外洗錢情資案的承審合議庭訊問。 葉盛茂在庭上表示,目前住在文山區,強調去年提早入監,非常配合院檢,為了清白、家人和局譽「絕對不會潛逃」、「絕對為清白奮鬥」。 合議庭經過短暫評議,當庭裁定保留他於九十七年十二月廿四日的交保金五百萬元,並維持限制住居、出境,不用再具保,並謝謝葉盛茂的配合,告訴他可以回去了。 葉盛茂當庭表示不會抗告,隨即和來時一樣帶上口罩,拒絕受訪,在女兒陪同下匆匆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的正門乘車離開,由律師葉建廷代為發表聲明稿,律師說葉急著回家和家人團聚。 高院之所以在葉盛茂一假釋即予「傳喚」,是因他另涉隱匿開曼群島委由調查國際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交給調查局的扁媳黃睿靚海外帳戶情資,把原來要給最高檢察署的公文,給陳水扁過目,因本案更一審即將在下周四宣判,合議庭可能是怕有「萬一」,才會有昨日罕見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