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環評 台東縣府拒拆美麗灣
本報2012年10月4日台北訊,賴品瑀整理報導
台東縣長黃健庭3日下午於縣府主管會報時,針對美麗灣一案表態,縣府不會拆除,環評也將繼續。他指出,法院裁定結果屬美麗灣第一次所提開發案之環評,縣府完全遵照判決內容作為「依法行政」。
美麗灣案在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定讞之後,引起大眾討論,台東縣長黃健庭3日下午於縣府主管會報時表態指出,縣府認定法院裁定結果屬第一次所提開發案之環評。台東縣府不會拆除,也將會繼續辦理環評。
黃健庭表示,建築法規定「建物要實質違建才能拆」,美麗灣開發的6公頃,早在民國75年已經是風景區建地,所有權人是台東縣政府,地權、地用都無違法問題,所以不是實質違建,縣府將不會拆除。而6月重啟的環評將會繼續辦理,縣府將回歸專業、保持中立,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黃健庭說明,美麗灣在2004年12月徐慶元縣長任內與業者簽約開發,也是台東第一件的BOT案,2005年10月取得建造開始動工,95年4月業者申請變更投資計畫(6公頃)、9月業者送環評審議、2007年8月環團提出「停止開發」訴訟(1公頃)、2008年6月第5次環評審查通過環評(6公頃)、今年2月二審判決「撤銷環評」定讞(撤銷第5次環評審查結論)、2月縣府要求業者停工、4月業者提出繼續環評審查、6月召開第6次環評審查,委員提出百餘個審查意見。
黃縣長認為,台東縣府對於美麗灣一案堅持「依法行政」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