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21年 蘇建和3人無罪定讞可聲請補償逾6千萬

恢復自由身 ▲吳銘漢夫婦命案纏訟21年,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三人獲判無罪,隨後離開高等法院。右圖為蘇建和等人拿起手機打給家人回報好消息。(趙雙傑攝)(相關新聞刊A3)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纏訟廿一年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昨天宣判,合議庭以現場無三人跡證及相關證據不足,判決蘇建和三人無罪;由於再審及再更二審也判三人無罪,依速審法第八條規定,全案定讞。三人未來可依刑事補償法,聲請補償,最高可獲得六千多萬元。 被害人吳銘漢的兒子吳東諺獲知三人無罪,表示「受害人的人權蕩然無存,加害人的人權,姦淫司法」。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則在聆判後,綁著「冤枉」的白布條,手捧血案現場照片向媒體大喊三聲「冤啊」。委任律師石宜琳也表示「司法是最大的輸家」,人民對司法已失去信心。 昨日上午,高院刑事庭大廈門口擠滿聲援人權團體,也有高中生聚集等候結果。審判長周政達宣布判決無罪,全場民眾「YA」聲齊出,律師團傳出「終於結束了」。當事人蘇建和先是向周政達鞠躬說「感謝庭長」,隨即和莊林勳、劉秉郎分別和律師們互相擁抱。 蘇建和哽咽表示,從十九歲到四十一歲,他歷經廿一年纏訟,青春已逝,希望這件冤案能換來更多省思,讓司法更進步。律師團代表蘇友辰則說,感謝法官發揮法律良知,做出扭轉乾坤的判決,期盼往後司法有青天,人間沒冤獄。 合議庭指出,法醫研究所的刀痕鑑定方法不夠精準,沒有證據能力,無法讓合議庭做出多人行凶、凶器多種的心證,加上李昌鈺血跡噴濺痕的鑑定意見認為凶手可能只有一人,被告的自白間有重大矛盾、現場沒有任何蘇建和三人的毛髮、指紋等跡證,其他凶器迄今沒有出現,合議庭無法作出三人有罪的心證。 蘇建和等三人被控在八十年三月廿四日凌晨,侵入吳銘漢、葉盈蘭夫婦汐止家中洗劫財物。吳被砍四十二刀、葉被砍三十七刀,夫妻命喪黃泉。 現場唯一被查到血指紋的現役軍人王文孝,隔年依軍法槍決,蘇建和、莊林勳和劉秉郎三人在八十四年被判死刑定讞後,律師團和人權團體積極展開救援。歷經馬英九等五任法務部長「槍下留人」,檢察總長陳涵三次提起非常上訴被駁回,辯護律師蘇友辰終於在第三次聲請再審時,以王文孝家中葉女皮包為新證據,開啟再審程序。 律師團的委任律師許文彬表示,蘇建和三人將根據刑事補償法,為十一年五個月的看守所和監牢歲月,以最高額每天五千元聲請刑事補償。如獲准,一人可獲兩千多萬賠償金,三人共可獲得六千多萬元。 高院指出,本案從八十九年十一月開始再審程序以來,業經六年以上之審理,期間又經兩次判決無罪,昨再判決無罪,依速審法第八條的規定,已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