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醫學正名 認證標章分紅綠
衛生署對於坊間醫美診所進行認證,正名為「美容醫學」,依照侵入性高低,分別給予粉紅色和綠色標章,提供民眾辨識。這項認證採機構自願方式,不過必須合法立案滿2年,且過去2年內沒有密醫或不當醫療行為、廣告誇大等被裁罰紀錄,才能申請認證。
▲ 坊間醫美院所林立,為了減少亂象和消費糾紛,將辦理認證進行管理。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坊間醫美院所林立,什麼科別的醫師都可以做醫美,產生許多亂象和消費糾紛,這次推動醫策會辦理認證來進行管理,雖然不具備強制性,但是希望區別出哪些院所符合認證,達到良幣驅逐劣幣的效果。
標章依侵入性分紅綠
首先衛署將這種以改善身體美觀為目的的醫療行為,正名為「美容醫學」、而不是「醫學美容」,類別上區分為「光電治療」(雷射、脈衝光、電波拉皮、超音波)、「針劑注射治療」(肉毒桿菌、玻尿酸、膠原蛋白),未來認證通過者會給予綠色標章和證書,並要求公布在院所顯眼處,讓消費者辨識;至於侵入性高的「美容手術」(抽脂、隆乳、隆鼻、植髮、拉皮、削骨等),認證通過者會給予粉紅色標章和證書。
▲ 衛生署對於坊間醫美診所進行認證,正名為「美容醫學」,依照侵入性高低,分別給予粉紅色和綠色標章,提供民眾辨識。(攝影/張雅雯)
醫策會執行長李偉強指出,雖然採機構自願參與認證,不過也不是任何醫美院所都可申請,先決條件是必須合法登記滿2年、且過去2年內沒有違規事項遭裁罰紀錄。違規事項包括曾聘用密醫、執行不符規定的醫療行為和禁止使用的藥物,以及廣告內容曾因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有傷風化而被主關機關裁罰。
限制專科醫師執業範圍
衛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醫師法》允許合格醫師可從事任何醫療行為,但配合美容醫學辦理認證,參加認證的院所醫事人員,執業範圍也依照美容醫學處置的輕重程度做出限制,比如「光電治療」以及「針劑注射治療」,限具備整形外科或皮膚科專科醫師資格者,或接受30小時訓練的專科醫師。
至於侵入性高的「美容手術」,限外科、皮膚科、耳鼻喉科、眼科、婦產科等受過開刀訓練的專科醫師才能執行,同時從治療部位細分,比如「眼部整型」限由整形外科和眼科專科醫師執行,其它泛外科系則必須補足100小時課程。
但是若進行1千株以上的大量植髮、1千CC以上的大量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建、拉皮、胸部整形,則只有限定的專科才能執行,其它泛外科系專科醫師也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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