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可抵扣400萬 排富鬆綁 影響不到1500人

中國時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老農津貼暫行條例》,老農津貼加碼一千元,同時比照社福津貼,首度納入「排富條款」。一○二年一月起,最近一年非農業所得達五十萬元,或是在農地、農舍或自用住宅以外,擁有價值五百萬元以上不動產者,將不得申領老農津貼。由於排富不溯及既往,條款生效前已領取老農津貼者,將不受影響。 國民黨團原本提出的排富條款為「一年非農業所得超過五十萬元」,以及「農業用地、農舍以外,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公告限值合計五百萬元以上者」,不得領取老農津貼;相關土地價格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價格則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農委會原本預估,屆時每年約有一千五百名老農受到影響。 但昨天農委會臨時提出修法建議,在排富條款另增一項,「無農舍農民,在扣除農地後,得扣除唯一實際居住房舍及土地,金額以四百萬元為限。」也就是說,無農舍之農民,在扣除農地以後,可再另行扣除唯一居住房舍的價值,但扣除金額以四百萬元為限;若扣除後不動產價值仍在五百萬元以上,將喪失領取老農津貼資格。農委會至今無法詳細評估影響人數,僅表示會少於原先評估的一千五百人。 舉例來說,某一老農名下沒有農舍,但擁有一棟價值八百萬元的自用住房,沒有其他土地,在扣除房屋四百萬元上限後,被視為擁有四百萬元不動產,並未達排富門檻,得申領老農津貼。若另一名老農沒有農舍,卻居住在名下一棟市價千萬的房屋內,扣除四百萬元以後,仍擁有六百萬元不動產,這位老農就符合排富標準,依法不得申領老農津貼。 這次修法也明文規定,老農津貼未來將每四年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一次,農委會將依四年內指數成長率調整老農津貼金額,但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成長時,金額將不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