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產收超時費?消基會:應健保付
孕婦生產占用婦產科醫師的休假時間,是否應該負「超時醫師服務費」?民間消保團體認為,除剖腹產外,產婦的自然生產時間無法準確預估,且全國產婦都可能遇到產檢醫師休假卻突然陣痛的情況,因此應該由健保給付醫師超時費用,而非由民眾自費買單。
▲ 產婦基於醫療的信賴關係,習慣由同一位婦產科醫師負責產檢和接生,但因自然產的時間無法預估,常會有占用醫師非正常上班時間的情況。
在醫療生態中,婦產科比較特別。孕婦選擇某一婦產科醫師做檢查,常因該醫師對產婦個人身體狀況和孕期變化等資料最清楚,生產時也會指定由同一名醫師接生。除剖腹產可預先指定醫師時間外,許多選擇自然生產的孕婦經常在半夜或產檢醫師的非正常上班時間突然感覺陣痛,讓醫院必須緊急召回原產檢醫師。
醫界認為,上述的情況造成婦產科醫師工時拉長,影響生活品質,增加醫療糾紛風險,加上健保給付生產的費用過低,造成婦產科醫師人力斷層,因此在10月初的一場醫改會議中建議收取超時醫師服務費做為補償。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基於維持良好的醫療品質,消費者也不鼓勵醫師超時工作,但自然產的產婦無法準確預估生產時間。對於婦產科醫師因接生自然產孕婦所衍生的超時工作問題,確實應予以合理補償,但此費用不應由民眾自費負擔,而應由衛生主管單位根據醫師醫師的排班、值班狀況,確定屬於非預訂上班時間的突發事件,而採健保途徑給予超時給付。
張智剛也表示,婦產科醫師也有選擇是否在非正常時間接生和領取超時給付的權利。不願意在非上班時間接生的醫師,應在民眾掛號做產前檢查前,明確告知無法配合自然產接生的時間,由民眾自行決定是否接受產檢醫師和接生醫師不同人的可能。
至於自然產的孕婦若因產檢醫師和接生醫師不同人,在生產時突發意外,此時的醫療責任該如何判定?張智剛表示,原則上由接生的值班醫師負責,但若產檢記錄不詳實,造成接生醫師判斷疏失,則將由產檢醫師擔負醫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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