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春節搭小黃 加收50元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31日電)花蓮縣政府今天公布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標準,從2月7日到14日止,按平常夜間跳表運價再加收新台幣50元。
今年的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期間,將從2月7日凌晨零時起到2月14日凌晨零時止,春節加成收費為期8天,並從2月15日凌晨零時起恢復原運價計費方式收費。
花蓮縣府表示,平常夜間運價計算方式為起程834公尺新台幣100元,續程每192公尺新台幣5元,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1分鐘40秒加收5元,而春節運價加成收費期間,則是全天以平常夜間運價再加收50元,不分日間或夜間。
花蓮縣府呼籲計程車駕駛,在乘客上車時,應先行告知春節加成收費標準,如未依規定收費,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裁罰。
花蓮縣府並要求計程車駕駛,不要故意繞道遠行、拒載或加收其他費用,如被查獲將依法處罰。10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