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怒:李宗瑞判太輕
中國時報【林偉信、王己由、許容榕╱台北報導】 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多名女子被判刑18年6月,其中1名被害者委由律師張立業轉達不滿的情緒,她怒稱李趁人酒醉加以性侵,並偷拍性愛影片,手段惡劣卑鄙,法官應重判,她對判決結果相當失望。 李宗瑞的前女友、女星吳亞馨在事件爆發後被捲入,重創事業,經紀人周彥彤昨得知結果沮喪地說:「唉,真不知說什麼了。過去的就讓它過去了吧!」 吳亞馨苦熬重新出發 周彥彤說尊重司法,近1年來,吳辛苦熬過來,「人要往前看。」至於賠償金,周說「不清楚」,但據她所知應該是沒有。周表示,吳剛簽入新東家,上月底到馬尼拉拍廣告,目前正在接洽大陸、香港工作。 另名受害者的律師賴芳玉痛批,被害女子在性交過程中,對李問及「喜不喜歡」、「舒不舒服」時,因酒醉沒有明顯抗拒,也未有逃離、哭泣及求援之舉,卻被法官認定不構成性侵,這種判決背離經驗法則,也不符合國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 她表示,被害人是活生生的人,法官不該用冷冷的法條等量算計;李連續對多名女子性侵偷拍,法官卻僅依被害人數,採1加1的罪數加減輕刑,根本未考量李惡性重大,應加重其刑,北院判決不符合刑法57條的量刑標準。 律師批判決令人非議 賴芳玉指出,依檢方起訴的事實及卷證資料,被害人遭性侵時明確表達不願意並抗拒,法官卻認定非「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只構成「乘機性交」,在適用法條上有明顯錯誤。 在刑度上,賴也指稱,乘機性交罪的刑度是3年到10年,李宗瑞雖被判9個乘機性交罪,但每1罪最重刑度僅判處4年半;李是累犯,理應加重,法官卻沒有,判決令人非議。 律師張立業轉述,被害人得知李被輕判,內心相當沮喪,並表示李罪大惡極,每件性侵案至少應判刑6年以上。 網友諷45歲再戰夜店 張立業表示,李宗瑞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更就賠償金額屢與被害人討價還價,看不出李有何「情可憫恕」之處,法官在量刑時,本應考量李的犯後態度,將他重判方能彰顯正義,撫平受害人身心創傷。 網友間也有人認為法官輕判,指「如果1罪1罰,這樣算輕」、「他大概45歲可以再戰夜店」,也有人認為太重,因為殺人都不用判到18年,「在台灣,原來性侵比殺人可怕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