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背信 馬志玲夫婦判刑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元大京華證券購買元大投信股權被控背信案,高等法院今天判刑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莊夫婦7年4月。

根據判決,美國於93年7月發生聯合投信贖回潮,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消弭風險危機,要求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債券型基金,必須於94年底以前全數出清。

元大投信旗下基金原持有結構債達新台幣276.9億元,經計算後,發現若自行吸收,將導致10餘億元的虧損。馬志玲等人於是透過他人,以提供不實資訊給鑑價公司、欺騙獨立董事等方式,轉移股權,將家族持有股權「倒貨」給杜麗莊掌控的元京證,造成元京證上億元的損失。

馬志玲夫婦另被控完成股權交割後,又安排元京證就結構債、公債或公司債,與馬志玲掌控的投資公司做「低賣高買」等非常規交易,將馬應負擔的損失轉嫁元京證,從中套利數億元,造成元京證損害。

一審將馬志玲夫婦都判刑7年6月,同案其他被告當時的元京證公司董事林明義、元京證副總吳麗敏和陳麒漳、元京證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張立秋遭判3年6月至5年不等徒刑,元京證債券部協理曾鴻展獲判無罪。

高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馬志玲夫婦操縱鑑價,以較高股價購買股票,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兩人都改判7年4月徒刑;林明義、吳麗敏各改判刑4年6月及4年;陳麒漳、張立秋改判無罪;曾鴻展維持無罪。10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