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祖歸宗王永慶四房子女 二審勝訴

很辛苦 但不覺委屈台灣高等法院2日二審判決羅雪貞、羅文源、羅雪映是王永慶骨肉。宣判後,羅文源(上圖)在律師陪同下舉行記者會,羅文源難得臉上露出微笑(右圖)。 (劉宗龍攝)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台塑創辦人王永慶四房子女羅文源等三姊弟認祖歸宗案,台灣高等法院二日宣判。合議庭認定王永慶和親生子女羅氏三人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在他撫育三人時就構成認領而存在,王永慶既不曾出養三人,親子關係就仍存在,昨駁回二房和三房子女上訴,判決羅文源及姊妹羅雪貞、羅雪映與王永慶親子關係存在。 至於羅文源姊弟與養父羅景祺的收養關係,高院認為,王永慶、林明珠並沒有以書面同意,將羅家三姊弟交由羅景祺收養,所以王永慶與羅文源三人親子關係的權利義務,不因被羅景祺收養而停止。 羅文源表示,王永慶於民國四十一年開始和她母親林明珠交往同居,把母親和大房、二房安置在同一條街上,並和媽媽生下他及羅雪貞、羅雪映三個小孩。五年後,王永慶與三房李寶珠交往,他媽媽憤而分手,在親人勸說下才與羅景祺交往結婚,他們三子女改姓羅。 羅文源指出,王永慶後來仍持續關懷、愛護並資助三人,繼父羅景祺生前曾致函王永慶讓他們認祖歸宗,因顧及他房子女未能公開進行。王永慶死後,羅雪珍姊妹都曾瞻仰王永慶遺體,是王貴雲等人不希望他們認祖歸宗,但他們三人和羅景祺之間,已經判決認領無效確定,請求確認與王永慶親子關係存在。 由於二房、三房反對,羅文源三人從未與王永慶其他子女驗過DNA,不過王貴雲等人在一審判決後,對羅文源三人的血緣已沒意見。他們同意和羅文源同是王永慶骨肉,但強調三人從繼父羅景祺收養後,和生父王永慶的親子關係已中斷,因而親子關係不存在。 合議庭昨強調,除非是棄兒,才能不經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直接由養父母辦理收養手續。本案羅景祺自始知道扶養的三名子女是王永慶骨肉,生前還曾寫信跟王永慶表明,希望讓三人認祖歸宗,三名子女只憑林明珠同意羅景祺認領兒女,未經王永慶出養,和羅景祺並不發生法律上的收養關係。 合議庭指出,依羅文源表哥、姨媽及王永慶秘書供述,林明珠生三個小孩時,家中都會有王永慶贈送的很多金塊,三個人的名字也是王永慶取的,因為跟二房子女一樣男中有「文」,女中有「雪」,死後能瞻仰遺容,也顯示與王永慶關係匪淺,所以維持原判,判決羅文源三人和王永慶親子關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