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漏提拒酒測後果 女抗罰成功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謝姓女子騎機車被警攔檢酒測,屢屢無法吹氣成功,警方認定她故意不配合而開罰。但法官認定警方未告知拒測會罰錢,判免罰。

根據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判決,謝女2月間騎機車行經台北市艋舺大道,經警方攔檢後帶回警局接受酒測,她花了10分鐘吹氣9次,仍無法測得結果。

警方認定她故意不配合酒測,依當時舊法開出新台幣6萬元罰單,並吊銷駕駛執照。謝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控訴她被帶回警局時,員警還和同事說「這個穩中的,沒中我隨便你」,警方是出於業績壓力而開單。

法官勘驗案發錄影發現,員警當時未告知若拒絕酒測會罰錢,過程有瑕疵。依照大法官釋字第699號解釋,警方執行酒測勤務時,若當事人拒測,警方應先勸導,並告知拒測的法律責任,若當事人仍拒測,才可以開罰。

法官判決被告免罰6萬元及不需吊銷駕照,全案可上訴。10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