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官員的初次 平均47歲

(中央社記者周慧盈上海16日電)研究顯示,2002年至今,中國大陸共有40多名省部級高官在已經涉及貪腐的情況下晉升,涉貪官員多半從地廳級開始出現腐敗行為,平均47.48歲。

地廳級官員按照中共政權的劃分,是大陸國務院各部委各司主管(司長)、省市一級單位主管(廳長、局長)或省轄市、直轄市區級主官(市長、區長)。

南方都市報報導,大陸廉政專家日前齊聚廣州,參加「第二屆中國廉政制度創新學術研討會」。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博士生劉九龍向會議提交了研究論文,分析大陸官員的貪腐現象。

研究認為,1997年以來,大陸持續展開的反腐行動對官員貪腐揮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官員貪腐案例在1997年到2002年間達到高峰後,2002年左右開始下降。

不過,與此同時,貪污大案、要案數量不降反升,查處腐敗官員的時間週期愈來愈長,更顯著的問題是官員帶「病」提拔現象愈來愈嚴重。

研究分析,從初次腐敗行為的層級來看,正廳級(或稱地廳級、正司局級)官員占了近一半,加上副廳級官員就共占3/4。

這項研究表示,多數「邊腐邊升」的官員,基本都是在原有職級上晉升一到兩級,成為副省級官員以後,才在任內被大陸中央發現有腐敗行為。

此外,研究統計分析,2002年到今年11月中旬被查處的43名貪腐官員,初次涉貪時平均年齡47.48歲;被發現觸及貪腐時,平均年齡58.02歲。

初次有貪腐行為時,官員的職務100%屬於黨政、司法與國企等實權部門。研究說,可見愈有權力的職位,愈容易發生貪污腐敗行為。10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