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讓人行人優先 宜縣9月1日大執法

落實「車讓人」及「行人優先」的路權觀念,宜蘭縣九月一日起大執法,將針對「未禮讓行人」、「路口未減速慢行」、「停等紅燈超越停止線」等違規行為嚴加取締,違者開單告發,處以罰鍰。(黃麗鳳報導)

宜蘭縣警察局交通隊統計分析,今年上半年宜蘭縣境車禍六成以上發生在交岔路口,造成20人死亡,為促使駕駛人在駕車經過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宜蘭警方連日來動員全縣警力,針對「路口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及「停等紅燈勿超越停止線」加強勸導。

宜蘭縣警察局指出,今(101)年1月起迄7月底止,宜蘭縣境共發生3千142件車禍,其中,1千903件發生於交岔路口,占所有車禍案件比例的百分之60.56,造成20人死亡,凸顯宜蘭縣境交岔路口車禍事故的嚴重性。

警方呼籲民眾,「行駛至交叉路口時,應依照燈光號誌指示行駛,停等紅燈時,勿超越停止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及「行經行人穿越道,行人有優先通行權,遇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確保行車安全。

警方提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第45條分別訂有汽車駕駛人減速慢行及讓路的規定,違反者將分別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籲請駕駛人於駕車行經交叉路口時,應養成減速慢行習慣,遵守路口交通號誌、標誌(線)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不要因一時的搶快或疏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