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審法修法 檢憲組合辦案大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15日生效,資深檢察官今天指出,除了檢察官工作量增加,未來傾向指揮憲兵來調查及辦理軍方案件。
總統府今天正式刊登公報公布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府方人士說,公布後3天起正式生效,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15日起實施。未來現役軍人在承平時期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包括凌虐部屬、阻撓部屬陳情、殺人、性侵、竊盜等罪,都由一般司法機關處理。
資深檢察官指出,修法上路後,檢察官偵辦、執行及相驗等的工作量增加,相對的,同樣是軍人身分的憲兵工作量也將會增加,但憲兵人力近年減少,勢必未來得募集新人。
檢察官說,試想一下,若軍營發生命案,第一時間檢察官除了與法醫一同相驗遺體之外,指揮「司法警察」到現場蒐集相關證據、訊問相關人員以及進行鑑識等情況,誰比較適合擔任「司法警察」職務?是轄區分局偵查隊?調查官?還是憲兵呢?這個答案,當然是憲兵啊。
他說,指揮憲兵辦案優點不少,例如,因為他們是軍人身分,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動作確實,身材又精壯,因此在逮捕人犯時,迅速又確實,完全不馬虎,此外,別以為只有刑事局及調查局才有鑑識中心,憲兵單位也有。
另一名資深檢察官說,以前在掃毒及掃黃以及掃蕩職業賭場時,最喜歡指揮憲兵,因為這類型的案件常與轄區警方風紀有關,最怕警方與嫌疑人勾結,若是通風報信,案子就很難辦了,但是指揮憲兵,就可避免這些問題。10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