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打害人摔死 嫌竟不算「殺人罪」?
去年11月,一名林姓計程車司機,因為積欠百萬債務,被人押到新北市的山區毆打、軟禁,結果,他在脫逃過程中,跌下駁坎死亡,警方破案後,將嫌犯依「殺人罪」移送,沒想到,檢察官認為主嫌沒殺人動機,改以刑度較低的「妨害自由致死罪」起訴,引發家屬不滿,質疑檢方不公。
拿著小時候和父親的合照,林小姐難過的質疑檢察官起訴不公平,因為他的父親被人軟禁、刑求,最後,為了脫逃,跌下駁坎而死亡,沒想到,檢方卻只以妨害自由致死罪,將嫌犯起訴。
去年11月,李姓主嫌因為不滿林姓計程車司機積欠百萬債物,率眾擄人,並童軍繩綑綁,用水管抽打、加以凌虐,被害人在無處可逃的情況下,跌落10公尺高的駁坎,導致頸椎骨折而身亡,警方將嫌犯依本刑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的殺人罪移送,但檢方認為主嫌沒有殺人動機,改以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的妨害自由致死罪起訴,引發爭議。
面對家人慘死的悲痛,完全無法接受檢方起訴內容的林小姐,只能希望法院審理的時候,能夠更改起訴法條,還給死者和家屬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