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不納勞基法!衛生署:契約規範住院醫師工時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醫師納不納入勞基法?衛生署今(18)天態度明確的宣示,醫師不同於一般的勞工,將以「符合勞基法精神」的做法,透過定型化契約和醫院評鑑基準兩道關卡,對住院醫師的「工時」給予規範,明確訂定照顧床數、值班時數和不得連續值班的規定,並已要求所有醫院為非公務人員身份醫師加保勞工保險。

勞委會上午召開「醫師職災權益保障措施會議」,邀請衛生署、台灣社區醫院協會、台北市醫療院所協會和勞方代表的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勞小組共同討論醫師該不該納入勞基法。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衛生署非常支持所有醫師的勞動條件要能夠符合勞基法的精神,但醫師不同於一般的勞工,對病人負有全責照護的責任,尤其工時茲事體大,實務執行就有困難。

以勞基法一個月工時168小時上限來計算,石崇良說,光一個住院醫師白天上班、晚上值班,只要7天,工時一定「破表」,嚴格工時限制之下,難不成接下來3周都不用上班?照領薪水?更別提原本3年住院訓練可能得因此拉長成12年。

石崇良強調,未來對於醫師的勞動條件,衛生署將以符合勞基法精神,朝2個方向改革,首先會對住院醫師的工時給予相當程度的規範,以定型化契約和教學醫院評鑑基準明訂。

按目前規畫,住院醫師每人每日照護床數上限為15床,值班訓練平均不超過3天1班,不得連續值班;實習醫師每人每日照護床數上限為10床,值班訓練平均不超過3天1班,不得連續值班。

石崇良指出,至於職業災害保障部分,衛生署也已要求所有醫院為非具公務人員身份的醫師加保勞保,年底前也會研議出定型化契約納入保險、職災部分;至於主治醫師,由於可以自行決定工時、看多少病人和門診,工作量與薪水相關,沒有勞基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