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一遭 最高法院開庭辯生死

▲最高法院實施「死刑辯論」新制後,3日首次開庭審理吳敏誠殺人案。法院特別開放讓媒體拍攝最高法院內法庭場景。(陳信翰攝)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六十二年來頭一遭開庭「辯生死」,三日針對吳敏誠殺人死刑案,由受命法官吳燦召開程序準備庭;經檢辯雙方討論後,對判生或死的「量刑標準」、判死有無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爭點,訂於月底進行辯論。對此,民間司改會大表贊同,並呼籲除了死刑案外,其他重大案件最高法院也應開庭公開審理。 由於被告吳敏誠歷審都認罪,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終審是採「法律審」,吳坦承犯案,犯罪事實已釐清,無須再提訊開庭;但被害人黃瓊瑤家屬對吳的態度,關係著「量刑」的輕重,合議庭將請黃的家屬參與辯論,表達意見。 吳敏誠十九年前因細故殺害前女友,自首減刑服刑三年半即獲假釋,出獄後與安親班老師黃瓊瑤交往,九十八年底吳不滿黃女要求分手,持槍在安親班前槍殺黃女致死。 本案除一審判被告無期徒刑外,高院歷次更審,皆以吳草菅人命,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判他死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在昨天就此案召開審前會議,決定言詞辯論庭期及辯論爭點。 由於準備程序採獨任制,合議庭五位法官中僅由受命法官吳燦出席;被告吳敏誠未聘任律師,由法扶會指派尤伯祥律師擔任辯護人,檢方則由最高檢檢察官江明蒼蒞庭。 法官吳燦當庭表示,有關「量刑辯論」,法無明文規定,法院對此沒有進行言詞辯論就作出判決,並未違法,但「不妥當」;最高法院挑本案進行量刑辯論,正是要補法律的不足,讓一經判決難以回復的生命刑,有更細緻與妥適的裁判,才能罪刑相當。 吳燦表示,量刑不是法院中的「例稿」,也不是填充題,更不是作文比賽,在判決理由中寫一大堆,唯有透過量刑辯論,讓檢辯雙方針對是否該判處死刑辯論,訂出最妥適的量刑原則,才能彰顯對生命權的尊重。 吳燦條列出全案三大法律爭點,詢問檢辯雙方意見,他希望就此討論出量刑應該考量的原則,也探討本案判處死刑有無牴觸兩公約的精神;他說,九十八年施行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依該規定除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處以死刑,但由於國內仍保有死刑,如何在現行法律與世界人權取得平衡,也必須妥適處理。 檢、辯對法官所提三大爭點沒有異議,合議庭將於近期訂出庭期,讓雙方進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