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清標將入獄不得再參選

有福同享 有難同當▲無黨籍立委顏清標(左)與台中市議會議長張清堂(右)被控13年前在台中市議長、副議長任內,因喝花酒用公款核銷,最高法院28日將兩人依貪汙罪判刑3年半、褫奪公權3年確定。顏與張交情頗深,吃飯還替他夾菜。(本報資料照片/陳世宗攝、背景為合成)

中國時報【林偉信、盧金足╱綜合報導】 立委顏清標、台中市議會議長張清堂,被控在台中縣正副議長任內「用公款、喝花酒」貪瀆案。最高法院認為,喝花酒屬私人娛樂,不能報公帳核銷,是普通常識,廿八日以職務詐欺貪汙罪,將兩人判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確定。兩人將終身不得再參選公職,政治生命宣告終結。同案被告前台中縣議會主任祕書蔡文雄判刑六年六月定讞。 這項判決不僅近乎終結顏、張兩人的公職生涯,也將衝擊台中的政治生態。台中市長胡志強低調表示,對他們遭判決,深感遺憾。國、民兩黨則決定火速召開黨團會議,搶攻議長龍頭寶座,並在第二選區立委補選的推出強棒人選。 對於議長改選,現任國民黨籍副議長林士昌當即表態,也獲黨籍議員認同;黨內鴨子划水多時的前台中市議長張宏年則低調說,「謹慎評估」。民進黨議方面,包括議員何敏誠、陳淑華、黃國書、曾朝榮等都是可能人選,市黨部主委曾朝榮強調,將由黨團會議決定。 顏清標於省議員任內非法持有槍砲、教唆頂替罪,九十七年間遭判刑三年九月定讞,他於同年八月廿一日入監服刑,一年七個多月後獲假釋,去年假釋期滿,已執行完畢,他因本案判決有罪確定,將再度入獄。 顏清標、張清堂、蔡文雄三人,被控從民國八十八年四月至八十九年十二月間,連續在台中市金錢豹、海派、假日酒店及豐原市新芳玉酒家、松園酒店等有女陪侍的店家飲酒、宴客、唱歌、跳舞,甚至帶小姐出場尋樂。 顏等三人明知付給小姐的坐檯費、出場費及打賞小姐、服務人員的費用,都是私人娛樂的花費,無關議會的議事,但卻拿店家提供,記載「便餐」名目的統一發票或收據,交由不知內情的議會行政人員,以「誤餐費」名義,在議事業務費項下報銷,詐領公款一千八百多萬元。 顏清標三人均坦承確有花公款喝花酒,但強調這是全國各級民意機關行之多年的「慣例」,會計單位也是形式審核,准予通過,他們只是依例辦理,沒有貪汙的犯意,並主動繳回核銷的公款一千八百多萬元。 顏清標等三人歷審都被判處七年以上重刑,但因檢方起訴的被告人數與證人甚多,案情繁雜,卷證盈櫃,疑點未釐清,為最高法院四次發回更審。 官司爭訟十二年後,最高法院以議會前後任會計主任及相關承辦人員證詞佐證,認定顏等三人喝花酒,屬私人娛樂,不能報稱公務,請領公款支應,乃普通常識,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的貪汙罪。但審酌已主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再加上訴訟已逾《速審法》規定的八年期限,依法予以減刑,各判刑三年半,褫奪三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