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消防局滅蜂也滅厝 需國賠49萬元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雅消防局分隊日前接獲民眾要求幫忙摘除住宅處的蜂窩,因此消防局採取火攻摘除蜂窩,結果不小心燒毀了3間民宅,受災戶憤而提出國賠,消防局稱,抓蜂非法定職務,不過市府最後核定國賠成立,消防局需賠償受災戶49萬元。

其中1名受災戶王先生說,燒毀的老家原本安置父母等3為癱瘓家人,現在房子遭火災侵襲導致全毀,只好安置到自家公寓,粗估損失達250萬元,更氣憤表示,找消防局前來滅蜂卻滅厝,直言一定要討公道。

中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吳進宗表示,1戶屋頂毀損賠償2萬多元和解,而2戶全毀民宅,其中1戶協調中,另1戶則已提告,也指出,同仁確實有疏失,也希望賠償公平,故將待法院審理。

據了解,消防局事後僅協調過一次,也堅稱「抓蜂非法定職務」讓人質疑是否想推卸責任。而台中市政府法制室認為,抓蜂為市長交辦的任務,因此核定國賠成立,賠償上限為50萬元,消防局卻只願賠償4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