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債燒不退 金管會下猛藥

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金管會對高收益債基金管理又有新規定。金管會已發函投信投顧業,自10月11日起,投信投顧或銀行通路只要銷售以投資高收益債券為訴求的基金,除專業投資機構,一般民眾均須簽署風險預告書。 專業投資機構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所指範圍,包括、專業投資機構和符合一定財力(如3,000萬元)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換言之,未來一般投資人未來全面要先在風險預告書上畫押,同意自己充分了解相關風險,才能買高收益債基金。 依現行規定,投信投顧業者銷售高收益債等相關基金時,只有對於屬於退休人士或投資金額相對於投資人投資組合或淨資產金額較大者,才需要「特別告知」,及請相關投資人簽署已充分瞭解該類基金風險的文件,以供金管會查核。 但依新規定,10月11日起,「所有」買高收益債的投資人,都要簽「風險預告書」。據悉,簽署風險預告書的規定原本預定更早就要實施,但金管會考量投信投顧準備相關文件及作業都需要時間,給予3個月緩衝期,因此於10月11日上路。 金管會日前已全面發文,要求投信投顧未來銷售賣高收益債基金時,一定要應要求投資人簽署風險預告書;且要求投信全面重新檢視高收益債基金風險等級,並嚴加督促所有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對高收益債基金風險等級適當分類。 業者指出,簽署風險預告書對於投資人權益保障效果有限,多數投資人根本不會仔細閱讀風險預告書內容,只是簽署該風險預告書後,等於投資人「畫押」表示明白相關投資風險,未來等於風險自負,如果因而有損失,銷售機構乃至主管機關因已盡「告知」義務,爭議可能較小。 境外投顧業者表示,去年底起,金管會就開始關切各投信投顧公司銷售高收益債基金狀況,主要是深怕投資人只看到「高收益債基金」的高配息率,忽略高收益債基金具有高風險,擔心利率反轉或投信公司誤踩到地雷債時,買高收益債券投資人會如同當初買連動債的投資人「血本無歸」,對高收益債基金審核及銷售,金管會也明顯「踩煞車」。 業者指出,金管會一方面對投信投顧業者「道德勸說」,希望業者不要再送審高收益債基金,另方面也希望業者在銷售高收債券基金時,可以再提醒投資人高收益債基金的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