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專庭 律師:有助原民自治

新頭殼newtalk 2013.01.22 公民記者艾貝/台北報導

為落實原基法規定,2013年元旦開始,司法院指定9所地方法院設置原住民專庭或是專股。但無論是原住民或非原住民卻都出現了反對的聲音。律師林三加表示,現行的原住民專庭並未全面實施,且實施時間太短,還有許多問題待社會大眾觀察及關心;不過,他認同設置原住民專庭有助於原住民族走向自治。

新頭殼網路節目幸福報報《聲源部落》21日由主持人陳旻園、林三加律師和拔尚老師到現場來討論原住民專庭的議題,專庭真的獨厚原住民嗎?新制大家真的了解嗎?

主持人陳旻園表示,許多人對設置專庭有質疑,不僅是非原住民質疑對特定族群設置專庭並不公平,就連原住民內部也出現設置專庭像歧視原住民會犯罪一樣。

拔尚表示,台灣是個多元文化的國家,多元文化是我們珍貴的資產,應該尊重珍惜不同文化。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價值觀和生活規範,且漢人是較晚到台灣生活的族群,面對原住民不同的文化,應該抱持著平等開放、互相交流的觀念。

林三加律師則認為,談到原住民專庭必須先要了解漢人和原住民的落差,原住民本就偏弱勢,且研究顯示族人普遍對法律生疏,設置專庭能使族人得到法律近用權。不過原住民專庭實施尚不足1個月,其成效及影響還有待觀察。

拔尚表示,若原住民專庭要符合原基法的精神,必須要從3個面向來討論:1是法規範本身,現行的法規範非以原住民價值觀為基礎;2是司法程序,現行司法程序和原住民族解決糾紛事端的方式不同,原住民偏向鼓勵說真話和釐清事實,以和解為目的的方式解決糾紛;3則是人員晉用、人員訓練問題,應以原住民為主,漸漸脫離漢人主導,將法庭回歸部落。拔尚和林三加皆認同設置原住民專庭有助於原住民族走向自治。

林三加並進一步提到自身曾碰到的案例,他說,雖然各族群都有繼承制,但對於繼承的觀念卻可能天差地別。例如布農族的幼子繼承制,土地財產雖全登記在幼子名下,事實上財產卻是全家族共同使用,和排他性很強的中華民國繼承權是截然不同的。若將既有的概念強加在原住民身上,有可能會導致該項傳統文化漸漸消失,是件很可惜的事情。

但台灣屬於大陸法系,非使用判例法,林三加認為,目前的原住民專庭並不成熟還處於實驗階段,原住民的傳統慣習也尚未轉換成法律,可考慮採用判例法。

節目最後林三加表示,現行的原住民專庭並未全面實施,只在9個地方法院設置;且實施時間太短,還有許多問題待社會大眾觀察及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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