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包裝米 都不得打混
中國時報【湯雅雯╱台北報導】 混米事件重創國人對國產米的信心,為避免不肖糧商再鑽法令漏洞,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允諾修法重罰,新版《糧食管理法》最快今天拍板定案。小包裝米或大包裝米都不得混充。換句話說,民眾未來到市場上購買包裝米,只會買到百分之百國產米或進口米,不會再有「混充」包裝。 最高罰鍰 增至300萬 農糧署署長李蒼郎證實,修訂的《糧食管理法》將盡快送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審議。草案不僅將最高罰鍰從2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原先研議「小」包裝米不得混充的規定,也把「小」字拿掉,所有包裝米一視同仁、納入規範。 李蒼郎表示,包裝米以10公斤為分界,10公斤以下為小包裝米,超過10公斤是大包裝米;民眾在超市、賣場買得通常是2、3公斤小包裝米,但偶爾也可在美式大型賣場買到10公斤以上大包裝米;餐廳、小吃店、自助餐店老闆因成本考量,則採買15、30公斤的大包裝米。 不具名便當店老闆表示,小吃攤、便當店、連鎖餐廳業者如果不是採購包裝米,改與與糧商訂契約採購,就不屬《糧食管理法》規範的包裝米範圍,因此修法對餐飲業者衝擊不大。 但山水米事件後,不少餐廳業者擔心糧商不老實,都會要求糧商出示產地證明,並附上檢驗報告,好讓消費者吃的安心。 情節重大 直接廢照 農糧署表示,目前小包裝米與大包裝米市場占比約4:6,未來不管是小包裝米或大包裝米,統統不能混充。若混充再被抓到,情節重大者,不再給限期改善機會,可直接廢止糧商執照。 外界普遍認為,罰金提高到300萬元還是太低,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建議「一件一罰」,只要糧商繼續用進口米混充國產米,賣出多少包,1包就罰20萬元,才能讓唯利是圖的糧商感覺到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