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研議年底化妝品、洗髮精禁含雌激素

食藥署研議年底化妝品、洗髮精禁含雌激素

針對外界關注有致癌疑慮的女性荷爾蒙「雌激素」,食藥署今天表示,跟國際接軌,正著手研議,在今年年底正式公告含藥化妝品全面禁用雌激素,取消現行「限量」標準。 針對外界質疑政府管理化粧品准予添加雌激素類成分有失周延,部分市售產品所含濃度超過公告限量標準,食藥署指出,目前國際間對於化粧品可否使用此類成分,訂有不同管理規定,包括歐盟、東協及加拿大等國家地區禁止雌激素類成分添加於化粧品,日本准予一般化粧品限量添加Estradiol(雌二醇)、Estrone(雌固酮)及Ethinylestradiol(乙炔雌二醇) 3種雌激素成分。 食藥署指出,台灣現行規範與日本化粧品基準一致,規定化粧品限量使用Estradiol(雌二醇)、Estrone(雌固酮)及Ethinylestradiol(乙炔雌二醇),並以含藥化粧品管理,應事先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其餘雌激素成分則已於94年4月21日公告列為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 食藥署統計,國內有查驗登記、合法使用雌激素且未超標的含藥化妝品,共有241項產品,其中以保養乳霜類最多,其次為洗髮精及潤絲精等,按規定,使用於頭部、黏膜部位者,含量不得超過0.002%;使用於身體其他部位者,含量不得超過0.005%量不得超過0.002%;使用於身體其他部位者,含量不得超過0.005%。 食藥署表示,目前市售的產品皆合法、也符合限量標準,不過,雌激素有健康疑慮,食藥署將召開專家委員會討論禁用,按預告、公告等行政程序所需時間推估,最快今年年底公告全面禁用。 雌激素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列為1類致癌物,對卵巢癌、子宮內膜癌有明確的致癌性,長期、大量暴露也可能增加乳癌風險,甚至影響孩童性徵及生殖功能;未來一旦禁用,違規擅自添加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產品沒收銷燬。 另經核准之產品倘經檢驗發現所含雌激素成分濃度與原核准不符或產品標示內容與原核准內容不相符者,疑涉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含藥化粧品核准事項,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0條或第21條,依同條例第28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