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發展遲緩兒 3歲前治效果10倍
小孩1歲5個月了還不會走路、不會說話,甚至連爬都爬不好,可能是發展遲緩兒。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發展遲緩兒盛行率約6-8%,以民國100年台灣0-6歲兒童人口數137萬來推估,約8-10萬名兒童可能有發展遲緩問題。0-3歲是黃金療育期,最好接受早療診斷與教育,可減少未來形成障礙的可能。
▲ 奇美醫學中心復健科主治醫師董莉貞表示,早期療育如果在3歲以前進行,效果是3歲以後的10倍。(圖片提供/奇美醫院)
奇美醫學中心復健科主治醫師董莉貞表示,發展遲緩兒童是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全球先進國家都將早期療育列為重要教育發展方向,早期療育是專為遲緩兒所提供的服務。
早期療育強調藉由醫療復健、教育體系以及社會福利等三領域之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需求提供整合性服務,由早療團隊成員共同執行其療育計畫,包括評估兒童的優勢和需求,發展和執行符合家庭需求、家庭關心的事,家庭優勢和家庭資源的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早期療育強調要在孩子的黃金時期進行療育工作,包含聯合評估、醫療、教育、社政之完整服務系統,這樣的服務如果在3歲以前進行,效果是3歲以後的10倍。
應該積極去發現0-3歲的遲緩幼兒,包括家長、保母、幼兒園老師應具有正常兒童發展常識,小兒科醫師也應定期為門診幼兒做發展篩檢,一旦疑似發展遲緩,需做轉介。
台灣的早療服務已趨成熟,但是,3歲以下的服務量仍不及3-6歲,未來應積極儘早發現3歲以下之遲緩幼兒,使其在黃金療育期內接受早療服務,對於提升早療成效將有顯著進展,也將可省下更多的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