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警消收殯葬業紅包 不算貪汙

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殯葬業者為搶接生意,行賄新北市警局和消防局勤務中心相關人員,搶先其他業者取得意外死亡案件訊息。當時檢警發動大規模搜索,新北市共有十一名警消人員遭列被告。板橋地檢署昨偵結,認為通報業者收取紅包非職務上行為收賄,並不構成貪汙罪,僅是道德觀感與行政法問題,昨給予十一名被告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十餘年前,新北市殯葬業者為免搶生意衍生糾紛,共同協議先到先贏,規定沿襲至今。板橋德昇生命禮儀公司負責人林士哲與舅舅吳文斌為了搶快,透過白手套,打點消防局與警察局,約定勤務中心人員只要接獲民眾報案,在通報分局時,也通知葬儀社人員到場處理。業者事後都會包紅包給警消人員。案經民眾檢舉,檢調監控半年,去年四月搜索林、吳住處,兩人坦承送禮或招待警員飲宴,並給提供消息的警員一萬五千元到兩萬元酬庸,共計有十一人涉案。偵查期間有十人坦承收錢,但檢方表示,通報業者並收紅包,難認違反「職務上收受賄絡」罪嫌。而圖利罪部分,檢方則認為並無法令規定不得將意外死亡事件告知殯葬業者,因此不構成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