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條魚「係金ㄟ」 違法捕魚罰3萬
苗栗有兩位民眾,被員警發現在後龍溪撒網捕抓吳郭魚,由於這樣的舉動已經違反漁業法第56條規定,最少會被罰3萬元,因此算一算他們捕一條魚,至少要花1萬5000元,如果跟市面上賣的吳郭魚比較,等於多付出250倍的代價。
寬闊的後龍溪,一位民眾危險涉水走在溪裡面,另外他的同伴,則在一旁準備魚網,這時一名員警慢慢靠近,對著兩人曉以大義,而兩人似乎自知理虧,鼻子摸摸,乖乖將架好的魚網全部一一收回來。
雖然兩位違法民眾不斷解釋,但縣政府其實早就在附近豎立大大的警示牌提醒民眾,只是如果以市場上的吳郭魚做比較,2條才賣120元,但違法捕魚,可是明顯違反漁業法第56條規定,最少罰3萬,兩相比較下,罰款和市價至少差了250倍以上。
事實上,不管捕到多少魚,違法撒網就是不對,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民視新聞邱俊超、陳建華苗栗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