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昇校安通報效能,即時協處校安事件

教育部自91年4月成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持續實施24小時值勤制度,制定校安通報作業要點,律定專責通報處理單位,鏈結災防機制與救難機構間之橫向聯結,及各級學校與教育部間之縱向聯結,以完善損害管制及救援狀況掌握。為提昇作業效能,今(103)年校安通報系統進行改版作業,置重點於人性化設計、提昇系統效能與強化資訊安全等目標,並於今(103)年1月23日完成正式啟用。

此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目的,在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9項法規相關通報之規定,並彙整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校園安全與災害通報事件,提供必要的協助處理,以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及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此外,將現行校安通報之甲級、乙級、丙級三級事件修正為「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其中法定通報事件區分「甲級事件」、「乙級事件」及「丙級事件」三級,通報類別項目調整為8大類140餘項。

通報系統改版的重點,除了著重在學校端通報的便利性外,更重新賦予學校帳號及密碼,加強通報資料的安全性。另一項重點在於強化資料的整合性,加強各縣市教育局(處)審閱功能,其主要目的在學校通報後,能立即獲得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必要的協助,更能了解通報後處理案件的流程。

教育部期望透過校安通報要點修正及系統改版,藉統計事件類別分析危安因素,使學校了解校園、學生之危險因子,改善校園環境,以達到「安全校園」之目標,讓所有在校學生能擁有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